银河生物索赔征集

上传时间:19-03-05 16:34   作者:admin  

具体情况请与证券维权胡涛律师咨询。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下午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 2019002、 2019003),于次日午间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通知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经自查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发生诉讼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及银河集团被立案调查的内容,公司存在因未 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等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2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2019-007)。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及银河集团会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因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涉诉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构的最终判决认定。 2、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沟 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已明确承诺尽快无条件 的在一个月之内解决上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问题。如在《关于公司 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股东不 能解决前述问题,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3.3.1 条和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 3、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同时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 行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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