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300028) 已经在成都中级法院胜诉,持续征集。
索赔条件::在 2015年 4月 3日至2015 年 6 月 4 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 2015 年 6 月 5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
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电话:13350094139 胡律师,用该号也可加胡律师的微信。
背景:
2017 年 11 月 14 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 1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 2014 年伪造财务数据、2014 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 80,495,532.40 元、2014 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 217,911,835.55 元 、2014 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 3.1 亿元工程款等违法事实,并拟对金亚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金亚科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 "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所述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 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金亚科技符合索赔的条件为(暂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 2015 年 6 月 5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三部分:
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以及相应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损失。就目前国内多数成功案例来看,投资者损失还是可以大部分挽回的。且在证券维权领域多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收到赔偿款之前,律师一般不收取任何费用。
胡涛律师还提醒广大投资者:
投资者进行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公证书、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起诉的投资者,律师将进一步提供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