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80】安硕信息索赔须知

上传时间:17-11-22 21:22   作者:admin  

致安硕信息(300380)投资者:

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公告称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

按照法院一审判决,安硕信息索赔区间为:

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3日前买入且在2016年6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前期初步资料准备: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请提供如下资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请务必在对账单上注明对账起止日期);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本人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核对身份信息,用途:国内诉讼);

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必须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四个基本信息)。

 

案件收费方式:

鉴于此类索赔案件周期较长,通常约两年左右,且经历司法程序较为繁琐,案件收费采取风险代理模式,谢良律师团队证券诉讼收费方式如下,供各位投资者选择: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由投资者负责支付,律师费统一按事后实际赔偿金额的20%计;

2、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由律师团队负责支付,则律师费统一按事后实际赔偿金额的30%计。

 

背景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安硕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较大误导性。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其他相关主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证券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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