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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今天,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31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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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律师] [作者:成都律师] [日期:11-04-2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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