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接风”酒后伤人,男子刚出牢门又进班房。11月4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房文平故意伤害一案公开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房文平2006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7月24日被释放。
当天晚上,被告人房文平的朋友梁国庆、魏大良、陈世波、梁忠良、李剑锋、邓宗亮、黄华义等为给被告人房文平出狱接风洗尘,在酒店吃饭、喝酒。八人吃完饭,因房文平的朋友黄发财被周强砍伤,八人遂去找周强的麻烦。在路上,碰到周强的朋友、被害人李国,陈世波、梁忠良、李剑锋等人持刀将李国砍伤,李国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房文平因喝醉酒未动手打李国。房文平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文平伙同同案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房文平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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