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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银行副行长利用保险业务受贿被判3年

   自以为保险公司在银行做保险代理业务收受钱款是正常的工作需要,原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铁东支行副行长和林因此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万元,于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法追缴非法所得3.7万元上缴国库。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间,和林担任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在其办公室收受嘉禾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部负责人白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允诺在工作中对嘉禾保险公司予以照顾,并要求下属对嘉禾保险侧重宣传。同年3月,和林再次收受白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允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嘉禾保险公司予以照顾。 

 

  和林在庭审时辩称,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嘉禾保险公司谋取利益或非法利益,保险公司在银行做保险代理业务是单位正常工作需要,是法人之间设立的合同关系,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和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物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0-2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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