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自己结识不到半天的女友后,又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11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牧有期徒刑两年。
2009年3月21日上午,29岁的李牧到新乡市饮马口邮政大楼修手机,偶遇也在修手机的女孩文文,他们俩便聊了起来,而且聊的很开心。手机修好后文文准备走,李牧追上她,说想让文文做他女朋友。文文不肯,李牧便威胁她,文文很害怕,只好答应做他女朋友。当天下午李牧约文文来到他的出租房处,进屋后李牧先是殴打文文,又胁迫文文强行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文文反抗不过,借口去卫生间,这才逃出了房间。由于太害怕,文文下楼时一下子从楼上摔了下来,李牧听到动静后下楼,让文文回屋里。文文死活不愿回去,并大声哭泣。房东听到哭声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牧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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