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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诈骗两万元 无辜被告为丢钱包“买单”

   这是一场奇特的官司,原告被人骗去钱财,被告却觉得自己更冤枉。14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官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1万元。

 

  李某是镇海庄市人,今年63岁。2007年的10月下旬,老伴赵某去绍兴老家探亲,并跟家里人说好了回来的时间。当天一早,赵某从绍兴给家里打来电话,说自己马上就要出发,可能中午就会到镇海。上午10时许,在家准备饭菜的李某忽然接到一个电话,说自己丈夫突然发了急病,现正在送往医院的路上,让家里赶快过来几个人。

 

  此时,想到赵某有心脏病,李某一下慌了,急忙给赵某打电话,接电话的还是刚才那个人,他在电话里自称赵某和他同座,赵某突发急病,他正帮忙送赵某去医院。这个人对赵某和家里情况都很了解,李某就相信了。

 

  过了十几分钟,那人打电话说赵某已经到医院了,但医院说要先交钱再抢救。慌了神的李某赶快打电话给女婿,让女婿去银行汇一万元钱到对方指定的帐号上。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对方又打电话来,说钱已收到,但还不够,于是,李某又让女婿再汇一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群众的提醒下,女婿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但李某此时已慌了神,只是担心老伴出事而不停的催促,女婿无奈只好把钱汇出了。

 

  李某一家人慌忙跑到镇海客运站,赵某却安然无恙准点到达。家人围着赵某问这问那,才得知赵某在早上坐车遇到一个热心人,大概四十多岁,他对行动不便的赵某多有照顾,两人就在车上拉起了家常,赵某把自己家的很多事情都聊给对方听。后来到了一个中间站,那人就下去了。直到此时,赵某才发现手机没了,李某一家意识到可能遇到了骗子。

 

  李某等人赶快去公安机关报案并去银行申请冻结汇款,但银行告知他们钱已经被取走了一万,只能冻结1万元。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侦查,但因线索过于模糊,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抓到。经查询银行资料,帐户的开户行在浙江苍南一家工行,登记户主为福建平和县人陈某,但此人并没有犯罪嫌疑。为了取回1万元钱,李某到镇海法院起诉陈某,要求返还现金1万元。

 

  接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后,一头雾水的陈某称自己是个渔民,从来没来过浙江,更没有在苍南开过银行帐户。经仔细询问,陈某回忆起自己在02年左右被偷过一次钱包,一同遗失的还有身份证,后来自己在报上登了遗失公告,并重新办了身份证。对于自己在浙江有一万元钱又成了“被告”,陈某也是苦笑不得。

 

  经过审理,镇海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将人民币10000元汇入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帐户,系因原告受他人欺骗所致,被告取得此款项无法律依据,应将此款返还给原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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