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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是共同债务 无权要求妻子分担

   丈夫因为赌博,在外向他人借款1万元,离婚时丈夫要求妻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12月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龙某与被告黄某离婚,被告黄某在外借款1万元用于赌博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2009年10月,由于丈夫嗜赌成性,屡劝不改,常年不关心妻子及小孩生活,原告龙某(女)无奈之下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黄某离婚。庭审中,被告黄某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1万元要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笔债务为被告黄某在筹措赌资时谎称家用向他人所借,原告龙某并不知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黄某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1万元,但是黄某所借的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生产或者经营,而是为其个人筹措赌资,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4]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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