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国信证券客户经理进入客户证券账户实施盗窃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峰(男,30岁,北京人)原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大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因证券公司内部网站公告栏上有客户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证券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字,郭某峰就试了一下,发现刘某彬、张某福二人的账户密码没有修改过,其通过查看账户,发现这两个账户都有大量的现金,郭某峰就产生了利用账户交易差价来赚钱的想法。
郭某峰在2008年12月29日至30日,在顺义区蓝天网吧内,利用事先窃取的密码进入刘、张的证券账户内,以高价买、低价卖的方式与自己私自开设的第三方账户交易,非法获利12万余元,后将钱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中。郭某峰的行为造成二客户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还欠款4000元"是huan还是ha..12.04 的士莫名撞上墙 乘客重伤获赔偿12.04 房客将租金公证提存 房东欲解除合同被驳..12.04 祖孙对簿公堂分遗产 只缘婆媳不和结怨深12.04 上网聊天搞网恋 回家起诉闹离婚12.04 同居五年要分手 要求补偿被驳回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