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成都市双流(微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胡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会上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
2010年11月,32岁的胡某聘请20余名工人,在双流黄水镇某工地做景观园林工程。今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胡某从发包商处领到51万元劳务款,但他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13万余元。6月9日,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某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他拒不支付,并于当晚买了第二天飞往上海的机票,随后携妻潜逃。7月12日,胡某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获。经过协商,拖欠工人的工资由相关单位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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