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十分注重执行措施的规范化与人本化。通过思想疏导与强制执行力争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努力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有效地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和和解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霸州法院执行二庭不畏艰难险阻,出色地执行和解了一起侵权纠纷案。
2009年5月10日,霸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赵某某侵权纠纷一案起诉至霸州法院,要求赵某某拆除在其院内私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一审开庭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却迟迟不予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霸州法院执行二庭接到此案后,立即组成办案小组,在庭长邱文都的带领下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对其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耐心细致地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动员其自动履行义务。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次次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赵某某与联合社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某从联合社院内迁出;联合社对赵某某作出了适当补偿。至此,经过执行二庭干警的艰辛努力,这起侵权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为了使申请人尽快实现其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执行二庭办案小组还积极参与协助拆违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精神。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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