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福兰等68人从国土局领到崭新的商品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个个欢欣喜悦,笑逐颜开。吴福兰感慨地说:“这起执行案件,历时4年,在政府的帮助下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今天总算有了一个我们满意的结果,真是感谢政府和法院。”
2001年,吴福兰等103户购买人与宜春市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六建公司)签订购买协议书,购买六建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由于六建公司是在政府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事后六建公司仅给吴福兰等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无法办理土地权属证书。2003年,吴福兰等68人起诉要求六建公司办理土地证。此案经二审调解,双方达成“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六建公司承担”的协议。后由于六建公司改制,难以补交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而无法办理土地证书。为此吴福兰等68人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办证费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也未能积极交纳办证费用,致使土地证书得不到办理,从而引发吴福兰等103户购买人(含未参与诉讼者)多次到省、市、区等有关部门上访。
袁州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反映相关情况,并反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促使其交纳部分办证费用, 经过执行法官4年多的不懈努力,2009年8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特事特办减免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为吴福兰等68人购房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最终此案和谐执行完毕,根除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隐患。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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