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世纪富原燃料电池有限公司员工孟先生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公司拖欠自己五年之久的工资2.4万元。拿着钱,孟先生激动地不知该说些什么好。和孟先生一起领到血汗钱的还有97名员工,他们分别来自世纪富原公司和富原先锋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既有北京市民,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资总额达440余万元。在一中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他们在新年前全额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已过冬至的北京寒风刺骨,但今天的执行现场却洋溢着融融暖意,员工代表还送一面火红的大锦旗,赞扬一中院法官“据法理 宽严有度平民怨 秉正义 德才兼备佑国安!”
据了解,孟先生和许多同事一样,从2004年开始工资一直被拖欠,他们不仅拿不到血汗钱,还要自掏腰包支付保险费用。经仲裁委裁决,公司被要求支付孟先生工资24510元以及补偿金和保险费等,其余97名员工同样拿到了胜诉的裁决书。
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世纪富原公司和富原先锋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98名员工们向公司所在地的大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他们这时才得知,两家公司拖欠了很多的债务,除员工工资外,还有工程款、抵押担保借款以及电费等,这些大额债务纠纷均在北京一中院进行审理和执行,两家公司的全部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两块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已被查封,并经公开拍卖,拍得5100余万元。面对公司拖欠的大笔债务,员工们的心一下子就凉了:5100万元够偿还这些债务的吗?我们的血汗钱还追得回来吗?
得知两家公司拖欠了98名员工工资后,北京市三级法院立即采取一致措施,全力保障员工们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指定执行的裁定,要求北京一中院将98名员工拖欠工资的执行案一并予以执行。
北京高院的指定执行裁定12月3日刚刚下达,北京一中院的执行法官已经就财产拍卖款制定了详细的分配和发放方案。由于拍卖得款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全部债务,需要按比例清偿。为了保证拖欠的员工工资能够得到全额偿还,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决定在拍卖款中优先、全额偿付员工工资。
一中院在新年之前及时将老百姓的血汗钱执行到位、全额发还,赢得了全体员工雷鸣般的掌声。在发还现场,一位员工代表举着感谢信激动地说:“我们知道这只是法院上万案件中普通的一件,但是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却牢牢树立在我们98名职工和其众多亲友的心中。我们对法院更加信任,对法官由衷感谢!”
北京一中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张继文告诉员工们,这是一中院执行局成立后首次举行的现场发还,执行法官非常理解员工们的急切心情,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在拍卖成功后,第一时间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大家拖欠的工资。
张继文还介绍了一中院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方面的四项措施:一是坚持“四优先”原则,依法优先立案,即收即立;优先审理,快审快结;优先执行,及时办理;优先受偿,绝不拖延。二是搞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对部分起诉时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劳动者,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允许减、缓、免交诉讼费,保证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尤其是执行局成立以来,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大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给付能力而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法院裁判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坚决依法采取各种有效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债权的方式,如债务人没有异议,及时强制执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采取与债务人协商的方式,促其提前履行债务,以确保被拖欠工资款的发放,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实施有效调解。为了确保一些劳动者在缺少证据、举证能力不强的情况下获取劳动报酬,一中院把调解工作贯穿在诉讼和执行的全过程中,深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协商解决,尽快兑现,使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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