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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中院:十年欠款纠纷案成功执结

  10月22日上午,一起备受中央政法委、广西自治区政法委等高度重视与密切关注的欠款纠纷老案,历经十年后,终于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和解,为南宁铁中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又添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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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陆川县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陆川公司)与柳州市某铝合金型材厂、某市有色冶炼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发生在1998年,该纠纷案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柳州市某铝合金型材厂向陆川公司支付132万多元。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指定南宁铁中院执行,执行中由于柳州市某铝合金型材厂因资不低债,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后,因种种原因该案一直未得到解决。

    2009年6月,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经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多方努力,原在该案中不承担责任的原案件被告,某市有色冶炼公司与陆川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市有色冶炼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支付110万元给陆川公司。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宁铁中院于2009年9月2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心有怨气仍不愿意偿还欠款,致使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中。但宁铁中院执行法官还是凭借着一股锲而不舍的韧劲,运用一种新的执行模式,即“磨豆浆,两头磨”的方式,一头是申请执行方,由执行法官与其磨合,使其能在最大的承受能力范围内上尽可能作出让步;另一头是被执行方,由执行法官讲解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倾听其辩解意见,之后,将两头意见汇合,再磨合,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10月22日上午,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被执行人某市有色冶炼公司的办公室正式签下了和解协议,并且握手言和,十年老案由此圆满结案。和解协议签订后,陆川公司秦绍松树起大拇指感叹道:“铁路法院执行案件,就像磨豆浆,两头磨、正面磨完、反面磨、不停的磨,磨起豆来又细又滑,磨出的豆浆口感就是爽口,铁路法院办案就是让我心服口服!”

    这起案件的成功和解执行,是宁铁中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中院执行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原则,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察案情、出实招、求实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最大化的又一成功案例。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0-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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