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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分家垒“怨”墙 法院强拆解心结

  10月2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调集10余名干警,在庭长的带领下、在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的见证下,顶着嗖嗖冷风,连续奋战3个多小时,将军庄镇孟悟村一堵高2.5米的山墙予以强制拆除,“堵塞”了20年之久的兄弟情终得重续,被执行人握手感谢执行法官,在这起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的原、被告本是亲生兄弟,1969年继承遗产后,共同居住于同院的4间北房内,原告住在东侧两间,被告住在西侧两间。1989年原告自该院搬出,其所分房屋自此无人居住。被告随后不久即更换了两家人出入院落必经的院门门锁,并且没有将钥匙提供给原告,引起原告的极大不满。2008年,被告索性在两家中间修筑一道砖墙,造成位于东侧的原告家无法出行。一堵砖墙俨然成为一堵“怨”墙,忍无可忍的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原告于2009年2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拆除院墙、恢复通行并给付一审案件受理费3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此案的张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此案不同于以往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农村作为亲情高度浓缩的地区,农民间的执行案件本身就应立足于促使当事人和解,而不能简单处理、随意采取强制措施。更何况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同住一个屋檐下的亲生兄弟。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两兄弟此后必成水火之势。解决了一个实际问题,却有可能造成兄弟之间更加激烈、更加深刻的矛盾与仇怨,案结事不了。于是,张法官决定召集兄弟二人到所在的村委会,针对两人以前的纠葛,让他们一吐为快,然后根据双方的症结,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自己动手把这堵“怨”墙拆了,同时也能借机缓解哥俩的关系。然而,被执行人却表示拆除院墙可以,但其早年间因工伤致残,行动不便,无法自行拆除;申请人也表示被执行人垒院墙时没考虑他的感受,伤了他的面子,他这次不会帮忙拆墙,请法院解决这件事。面对这种状况,执行法官并没有急着将案件转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是与村干部进行沟通。经过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因身体残疾无法参加劳动,没有生活来源,本身生活也很困难,主要靠每月向村里申请300元的残疾补贴维持生活。如果找施工队的费用完全由被执行人承担,势必加重被执行人的生活负担,这将更不利于缓解兄弟俩的矛盾。

 

    为了妥善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张法官决定再次邀请双方平心静气地谈谈,商量一下解决之道。期间,双方经历了对立,沟通,信任,对话,也经历了因被执行人既拒绝自己拆墙又反对出资雇人拆墙引发的信任危机和谈判瓶颈。面对信任危机,张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执行人释法解疑,宣传兄弟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谈判瓶颈,张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告申请人作为一家人,应摒弃以往的恩怨,化解矛盾,争取今后和睦相处。同时,张法官还积极帮助被执行人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张法官的不懈努力,村委会为被执行人联系了施工队,免费帮助其拆除了院墙,同时,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放弃一审案件受理费35元。

 

    10月21日,门头沟法院集中10余名干警,对挡在两兄弟之间的“怨”墙进行了强制拆除,村委会也派出干部配合法院执行,共同化解了二人的积怨。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0-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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