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申请人潘莉紧紧的握着广西省平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学成的双手,激动的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这些年你们为了这个案件操了多少心,跑了多少腿,现在事情圆满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申请人潘莉的父亲潘某于2005年11月20日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丧生,其母亲农美观在交通事故同时也受重伤。经交警认定,潘某在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负50%的责任,另一肇事者宋禧武负50%的责任。申请人潘莉等人向平果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宋禧武赔偿给潘莉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多元,但判决生效后宋禧武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2006年10月,申请人潘莉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宋禧武唯一主要财产是一部多功能拖拉机,在事故后发生后已将该拖拉机变卖,所得款己支付医药费,但尚不足完全履行法定赔偿义务,而被申请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责任心极强的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中止案件执行,而是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后,被执行人宋禧武愿意在三年内分期履行。由于执行员的经常督促,宋禧武均能按时付款,最终,一件历时三年的案件终于执结。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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