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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妥善执结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

   近日,经过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使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件达成了和解,既维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使本地企业摆脱了困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申请人甘肃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州乙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林州法院依法判决林州乙公司给付甘肃甲公司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共计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甲公司于今年元月申请林州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由于甘肃省与林州市相距近万里,为避免申请人往来不便,减轻当事人诉累,林州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尽快执结该案,并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尽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矛盾,为辖区企业的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到林州乙公司做调解工作,但被执行人林州乙公司以甲公司提供的刹车片有质量问题且企业存在资金短缺为由拒绝履行判决。而甲公司则称刹车片如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可另案起诉,现该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乙公司理应支付款项。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多次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如何能既维护外地企业合法权益,又能保护本地企业健康发展的两难选择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

    如要强制执行乙公司,则对乙公司的经营发展十分不利,还很可能会毁掉这个企业,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维护。林州法院执行法官没有选择简单的强制执行,而是一方面派执行干警多次到乙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讲法析理,分析利害,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想主意、出点子,尽快摆脱当前企业陷入的困境,将强制执行变为服务企业。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不断做甲公司的工作,希望其能放弃部分款项,尽量使乙公司能一次性付清款项,避免以后还需两地奔波要款。

    林州执行法官真心为双方企业考虑和服务的精神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6万元,其它双方互不追究”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文章转载:成都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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